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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日期:2026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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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服務僅為出勤記錄與人事管理之輔助工具。本服務所產生之出勤紀錄、工時、加班、休假、特休或其他任何統計、計算結果與報表,均僅供參考之用,不構成任何法律、稅務、會計或其他專業意見,亦不對其正確性、完整性或特定目的之適用性提供任何保證。用戶不應單獨依據本服務之結果做為工資計算、福利給付、法定申報之依據。
- 企業用戶係勞動相關法令上之雇主,就其對員工之出勤管理、工資與加班費之計算給付、法定紀錄之製作、正確性、保存及申報,應自行確認並承擔全部法律責任。本公司不對任何企業用戶、員工用戶或第三人因信賴、使用本服務之紀錄或計算結果所致之任何損害、行政罰款、行政處分、勞資爭議或法律責任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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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用戶擔保其已依相關法令(包括個人資料保護及勞動法令)對其人員完成必要之告知並取得必要之同意;其人員為未成年人者,並擔保已依法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因違反前述擔保所生之爭議、損害或責任,概由企業用戶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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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用戶於本服務中建立或上傳之資料,仍歸屬該企業用戶;本公司僅於提供服務之必要範圍內處理之。服務終止時之資料匯出,依第 5 條規定辦理。
用戶於使用本服務時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 違反法令、法院判決、裁定、命令或具法令拘束力之行政措施之行為。
- 危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行為。
- 侵害本公司或第三人之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名譽權、隱私權、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權利之行為。
- 偽裝成本公司或第三人之行為,或故意散布不實資訊之行為。
- 未經本公司同意,以行銷、宣傳、廣告、招攬或其他營利為目的使用本服務之行為。
- 不當蒐集、公開或提供他人之個人資料、註冊資料、使用紀錄等之行為。
- 干擾本服務之伺服器或網路系統、以自動化程式或其他技術性手段不當操作本服務、故意利用本服務漏洞、對本公司提出顯逾必要限度之要求,或其他妨礙本公司經營本服務或其他用戶使用本服務之行為。
- 其他本公司合理認定為不適當之行為。
- 用戶對其於本服務所為之一切行為及其結果,應自行負責;經企業用戶或其相關人員建立之帳號,並由該企業用戶依第 16 條規定負責。
- 本公司認為用戶在違反本條款情形下使用本服務時,得採取本公司判斷為必要且適當之措施。但此不代表本公司有義務防止或糾正該等違反情形。
- 因用戶違反本條款或不當使用本服務,致本公司或第三人受有損害,或本公司因此受第三人請求、申訴或遭主管機關處分時,用戶應負責處理,並賠償本公司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害、費用及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用及訴訟費用),使本公司免受任何損害。
用戶應自行對其於本服務中之重要資料為備份。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對用戶資料之滅失、毀損或無法回復,不負保管、備份或回復之義務與責任。
- 本服務及其全部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軟體、演算法、資料庫、報表、API)係按「現況」(as-is)及「現有狀態」(as-available)之基礎提供。不論明示或默示,本公司均未向任何用戶提供任何擔保,包括但不限於:本服務不具有事實瑕疵或法律瑕疵、安全性、可靠性、正確性、完整性、有效性、特定目的之適用性、不中斷、無錯誤、無程式錯誤或無延遲等擔保。本公司對用戶並無義務修復瑕疵、清除缺陷或改善本服務。
- 於法令許可之最大範圍內,本公司明示、全面排除任何默示擔保或條件,包括但不限於適售性、特定目的適用性、未侵害他人權利、商業價值、準確性、完整性等擔保;本公司亦不保證本服務之功能、相容性或持續可用性。
- 用戶自行承擔使用本服務之全部風險。本公司對因本服務之任何部分或功能可能造成之任何結果(包括資料滅失、業務中斷、商機喪失、名譽受損、利潤損失)概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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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法令許可之最大範圍內,本公司就本服務或本條款對用戶所負之全部賠償責任總額,無論其法律基礎為何(包括契約、侵權行為或其他),均以該用戶於請求原因事實發生前十二個月內就本服務實際支付予本公司之費用總額為上限。
- 依法律規定不得預先免除或限制之責任(包括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不適用本條及前條之免除或限制。
因天災、地震、颱風、水災、火災、疫情、戰爭、暴動、罷工、政府行為、法令變更、電力中斷、網路或電信服務中斷、第三方軟硬體或雲端設施故障、駭客攻擊、阻斷服務攻擊或其他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本服務全部或一部無法提供、遲延、資料滅失或毀損時,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 經企業用戶或其相關人員建立之帳號,其使用行為及所生責任,由該企業用戶及行為人負責;本公司僅提供系統服務,不負連帶責任。
- 企業用戶與其員工間之勞資關係及勞資爭議(包括但不限於出勤認定、工資、加班費、休假之計算與給付),概由企業用戶與其員工自行處理,均與本公司無涉,本公司亦無介入、調查或裁決之義務。
本公司合理認定用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終止或限制其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並得移除相關帳號:帳號於相當期間內無活動、嚴重濫用本服務、以不實資料註冊(包括冒用他人名義或統一編號)、詐欺或違法行為、未依約支付費用、危害本服務安全之技術或安全因素,或其他違反本條款明文規定及精神之情形。除依第 3 條應通知限期改善之情形外,本公司得視情節逕行為之。本公司依本條規定終止或限制用戶使用本服務者,對用戶或任何第三人不負賠償責任。
本條款關於免責聲明、責任限制、用戶責任與賠償、資料處理與備份及其他依其性質應繼續適用之規定,於本服務或用戶帳號終止後,仍繼續有效。
本條款任一規定之全部或一部經法院或主管機關認定無效或無法執行時,不影響其他規定之效力;該無效或無法執行之部分,應以最接近原規定意旨且為有效之規定替代之。
本條款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本條款有關之爭議或糾紛,應依中華民國法律處理,並以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若法律對於管轄法院另有強制規定者,仍應依其規定。